城鄉規劃理應落實統籌城鄉、建設和諧社會的標準 塑造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理念,搭建社會主義社會和諧社會,是大家黨從全方位建設全面小康社會、開辟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社會工作新局勢的全局性考慮明確提出的一項硬任務,融入了在我國改革發展進到關鍵期的客觀性規定。
在城鄉規劃工作上,重要要堅持不懈“五個統籌”,促進社會經濟全方位融洽地不斷發展趨勢。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和時期文明行為的充分體現。城鄉規劃不但要考慮到城市設備的逐漸智能化,另外要依據市場經濟體制標準下社會發展權益行為主體多樣化、復雜的發展趨勢,深人科學研究日益突出的城市住戶各種各樣方面的權益要求和矛盾關系,為建設和諧社會發揮特長。
要建設和諧社會,還務必解決好承繼出色中華傳統文化與智能化建設的關聯。在定編城鄉規劃中,務必留意維護本地的出色歷史時間歷史文化遺產,有紀念實際意義、教育意義和科學藝術價值的文化藝術名勝古跡,把開發設計和維護、承繼和弘揚融合起來。少數名族地域的城鄉規劃理應融入少數名族風俗人情的必須,并共同奮斗具備民族風格的城市面貌。